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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刑事律师:婚外情捉奸问题

  天津刑事律师:婚外情捉奸问题

  “婚外情”已经成为中国夫妻关系的最大杀手。天津刑事律师——张烜墚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婚外性行为已经成为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。婚外性行为对对方的情感伤害是显而易见的,必然会引起对方的精神痛苦,有的甚至导致自杀。

  当事人抱着“抓奸取证”的心态,不避手段,不惜任何代价试图取证。那么,这些证据对离婚真的那么重要吗?尽最大努力获得的“证据”在离婚诉讼中起着多大的作用?

  一,抓住“奸”,一定能得到精神赔偿吗?

  天津刑事律师认为,就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而言,即使抓到强奸,即使有直接证据证明“在床上抓到强奸”,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。为什么呢?

  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:

  (一)重婚;

  (二)与他人同居的配偶;

  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
 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,法院才能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。只有婚外情,也就是婚外情,法院才不太可能支持赔偿请求。

  二,一方抓住“奸”,甚至鉴定孩子不是自己的,甚至另一方发现非自己的私生子,能否证明错误的一方与第三方有“同居”关系?

  抓住“强奸”并不能证明错误的一方与第三方有同居关系。“同居”和“通奸”不是法律概念。同居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有一个连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的事实,这个时间一般定义为三个月以上。通奸可以发生在一个小时内,在时间、手段和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。如果你决定抓住强奸,你就不能证明你们同居了。

  三,还有必要“捉奸”吗?

  尽管证明对方有不正当的性行为,但不一定能得到精神上的补偿,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证据。原因是什么?

  首先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》,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坚持“照顾无过错方”处理案件。虽然这种“照顾”只是一种“数量的变化”,而不是一种“质的差异”,但它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。在取证成本低的情况下,证据越多越好。商丘永城律师

  其次,从诉讼策略的角度来看,如果有“在床上抓奸”的证据,可能会在调解和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权,给错误的一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,迫使他们做出更大的让步,从而达到财产多分的平衡状态,让他们的痛苦得到财产的安慰。

  四,捉奸是否需要雇佣“调查公司”?

  假如家庭财产较大,自己取证比较困难,或者有不便,聘请调查公司,或者由律师出面调查取证是个不错的选择。

  另一种情况是寻求心理平衡。一些当事人不想在物质上得到照顾,而是想实现心理平衡,向世界证明配偶的错误,寻求精神上的内心安慰。如果经济条件允许,“捉奸”是可以理解的,但所谓“捉奸”的意义因人而异。

  五,“捉奸”获得的证据是否一定能得到法院的认可?

  1、在自己的床上“捉奸”拍照是合法有效的。如果你破门进了自己的床,举起相机“咔嚓”一声拍下床,更有可能照片被法院认定。

  不要在自己的床上抓奸,不要过度行为,不要传播照片,不要侮辱第三方等出格行为。证据只用于审判证据,证据更有可能有效。

  2、在“别人家”的床上“捉奸”,拍照是否合法,值得商榷。如果在别人的房子或酒店收到证据,不仅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,反而可能会受到“侵权”的诉讼。

  原因是“证据”有三个特点,即客观性、相关性和合法性。获取证据的方式应该是合法的,否则,即使取证反映了真实的事实,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。

  3、取证合法性问题,如公园等公共场所。天津刑事律师

  虽然在公共场所拥抱、牵手、接吻的人很多,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。如果行为进入公共场所,行为人的行为就会失去狭义的私密性。而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隐私的权利,所以法院更容易采纳取的证据。

  综上所述,得出这样一个结论,如果你做了“坏事”,不要在自己家里,最好不要在公共场所。否则,更有可能被法院采纳偷拍和明拍的证据。

  六,抓奸后,强迫过错方写下的“认罪书”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?

  对于“抓强奸”的人来说,抓强奸的行为已经做好了准备。一旦抓强奸成功,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错误的一方签署一些类似“认罪书”的东西,让错误的一方在早期拟定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。对于这类协议的有效性,由于缺乏“公平自愿”的基本契约原则,法院不太可能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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